
浙江杭州,男子被判刑3年半,他把自己的淘宝店铺托付给一个好友经营。但3年后他出狱,却惊诧地发现店铺被换成朋友名字。更可怕的是,朋友还瞒着他做了4件事,并转走300多万。他一怒之下做了一件事。
这是关于朋友和人性善恶的故事。
5年前,李先生经营着一家淘宝店铺,生意还可以,却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,被判刑三年半。
他入狱后通过律师,把自己的店转给好朋友许某。都说女人的闺蜜情就像亲姐妹,男人的兄弟情也像亲兄弟。李先生在最难处首先想到的是好友许某,可见他对这位朋友有多么信任。许某同意帮他经营店铺,但需要授权书。李先生就写了一张简单的授权书。为让好朋友把店铺经营好,他传授给许某很多不外传的营销技能。在律师的见证下,两人还有过关于店铺利润分成的口头协议:如果店铺利润在50万以下,那么利润两人对半分,如果在50万以上,那就三七分,李先生分七,许某分三。两人商量好后,李先生就安心服刑,他对好朋友一百个放心,他等着出狱后洗心革面,重新起航的那一天。火红的石榴花开了一茬又一茬,三年半时间转瞬即逝,这一年,李先生出狱了。他看着久违的阳光,呼吸着新鲜空气,暗暗发誓,此生一定要走正道,好好经营人生和事业。
他出狱后找的第一个人就是许某,他要收回自己的店铺 ,同时感谢好兄弟在他遇到危难时的义薄云天。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,许某却告诉他,自从疫情后,生意就一直在亏损状态,根本没有盈利。李先生把店铺交给徐某的时间是2018年,既然好朋友说亏损,他就从2020年疫情后开始查流水,这一查就发现其中只有不到30%的时间是亏损的,其余时间都是盈利状态。随后,李先生崩溃地发现,他一直信任的好朋友居然瞒着他做了4件事。第一,许某把店铺法人换成了他自己的。
第二,许某把账户和密码都换了,导致他登录不上。第三,许某把所有货物都处理了。第四,许某把账户上所有钱都转入他个人账户上。李先生很生气,徐某一边对他说账号亏损,一边却又把大量流水和盈利转入许某自己的账户中,这简直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,同时还欺骗了他这个好朋友。随着调查的深入,李先生心中越来越惊,而此时许某已经不接他电话,不回他信息了。李先生愤怒地做了一件事,他找来记者,想通过舆论维权。李先生让记者看他打印出来的流水,仅2021年到2022年,一年多的时间中,许某就从他淘宝账户上转入个人账户中300多万。一年多,300多万收入,许某还对他说是亏损状态。这样的好朋友真让人无语。李先生很难过,他不明白为何多年好友会突然变成这个样子?难道一个人为了钱和利润,真的可以放弃良心和道德底线?
记者拨打许某电话,但对方一听是记者,说他不接受采访,就把电话给挂断了。目前李先生准备走法律程序,当初他投资店铺花费70万,他入狱后许某给他20万。他只想要回他的50万本金。至于这三年多的营收,他放弃了。1、李先生和许某的口头协议,有效吗?《民法典》469条规定: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,口头形式,或者其他形式,只要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,都有效。当初,李先生在狱中,跟许某有过关于店铺利润如何分成的口头协议,这个协议是有效的,如果李先生想要维权,完全是可以的,但他不想再多生事端,就只要回他自己的本金。2、徐某擅自把李先生店铺法人更改成他自己的名字,违反了合同法。
《民法典》922条规定: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,处理委托事务。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使的,应当经委托人同意;因情况紧急,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,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,但事后应当及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。当初,虽然李先生跟许某的委托合同只是很粗糙的一张纸,但已经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,李先生把自己的淘宝店铺委托给许某经营,如果许某想要更换名字,处理货品,都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。可许某没有征得李先生同意,而是私自做了那一切,还把店铺流水转入他的私人账户,这都是违法的。3、李先生能打好这场维权官司吗?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: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”,也就是说,在民事诉讼中,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拿出可依据的证据来证明。李先生拿出证据很容易,最终,他这场官司赢的几率很大。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,再好的朋友,也一定要注意好金钱和友谊之间的平衡,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。我很喜欢周华健那首“朋友一生一起走,那些日子不再有。一句话,一辈子,一生情,一杯酒。”这首歌很好地诠释了友情的意义。但有些人却玷污了朋友这个称号。生活中的你,遇到的是什么样的朋友?欢迎留言区评论。
